各有关学院:
为推动学校综合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的开展,学校决定从2015级起实行大类招生试点。请各有关学院做好大类招生培养等准备工作,制定好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专业分流管理办法的内容包括适用专业名称、分流原则、分流依据、分流程序和办法、组织领导、解释单位等。
2.管理办法应科学合理,坚持学生个性发展与专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确保专业分流工作顺利开展。
3.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管理办法要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报学校审定后方可执行。各大类专业分流办法由相应学院编印、发放,确保相关新生入校时人手一册。
4. 各学院于2015年6月20日前将各大类招生分流方案(院长签名,加盖学院公章)上报教务处教研科,联系人郭老师,联系电话:66279089。
201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