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教育教学创新,切实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琼教高〔2015〕132号),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立项和省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
(一)课题申请人资格
1.我校具备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的在职在岗教师和管理人员。
2.为保证项目完成质量,申请人只能申请一个项目,但可以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另一个项目的申请。
3.历年立项未结题和被撤项的校级和省级教研课题项目负责人(自撤项发文之日起3年内)均不能申报。
4.己在科研处等其他部门申请立项或已立项的项目不能申报。
5.拟推荐省级项目的,申请人只能从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科学研究项目中选择一类进行申报。
(二)立项、评选、推荐名额
1.校级课题立项60项,其中30项为重点资助课题;30项为一般资助课题,重点资助课题将推荐申报省级课题。学校将根据预算情况,对立项课题给予适度经费资助。
2.申报采取限额推荐的方式,由各申报单位组织院(部)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根据评选结果推荐申报。各单位推荐项目限额如下:
单位
| 申报名额
| 单位
| 申报名额
|
农学院
| 5
| 人文传播学院
| 4
|
园艺园林学院
| 5
| 法学院
| 3
|
环境与植物保护学院
| 3
|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 3
|
海洋学院
| 2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
|
机电工程学院
| 3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7
|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 7
| 旅游学院
| 4
|
材料与化工学院
| 7
| 外国语学院
| 4
|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 2
| 艺术学院
| 4
|
食品学院
| 2
| 体育部
| 2
|
应用科技学院
| 4
| 其他部门
| 7
|
3.项目选题参照“2016年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附件2)。
4.鼓励一线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积极承担或参与教改项目研究。
(四)课题立项及验收要求
1.获得批准立项的项目研究时限一般为3年,研究开始时间统一写成2016年1月;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2.结题验收材料必须包含根据研究成果得出的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2篇以上公开发表与研究内容相关的研究论文或1部以上公开发表的包含课题研究成果的著作,研究成果应当标注海南大学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名称、项目编号。
(五)申报评审程序
1.申请人填写《海南大学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立项申请书》,一式4份(附电子版),报送所在单位;
2.各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评审,按照分配名额确定推荐申报项目,报送教务处教研科;
3.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终评,确定校级立项课题,并公布结果。
二、推荐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一)推荐原则
2016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的“重点课题”推荐申报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本年度省级教研项目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个层次独立设项,即重点项目落选将不参与一般项目评审,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备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申报时年龄不超过60岁。
(二)未尽事宜按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琼教高〔2015〕13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送材料
10月20日下午5:30前各单位各部门统一将《海南大学2016年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申报汇总表》(1份,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海南大学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立项申请书》(每个项目提交4份纸质稿),报送到教务处教研科(办公楼104室)。
以上各项同时提交电子稿,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 王小南
联系电话:66279089
邮 箱:hdjwcjyk79089@163.com
附件:
1.《海南大学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立项申请书》
2.《海南大学2016年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申报汇总表》
3.《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琼教高〔2015〕132号)
4.2016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
(以上附件请登录教务处网站浏览或下载)
2015年10月8日
附件1:海南大学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申请表(2016版)
附件2:海南大学2016年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申报汇总表
附件3:琼教高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4:2016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