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改革 >> 教学研究 >> 正文
03 2016.05

阅读:

    关于修(制)订2016级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通知 (海大教〔2016〕37号

各学院:

本科培养方案是开展人才培养工作、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基本依据,是规范本科教育教学活动的纲领性文件。为了进一步落实“宽口径、厚基础、强专业、重能力、求创新”的培养理念,持续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显著提升学生的社会竞争力,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6级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修(制)订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修订工作

1.我校自2013年全面修订培养方案以来,运行尚不到四年。根据本科人才培养与教育教学管理的基本规律,2016级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原则上应当继续按照2015级培养方案执行,但可以进行必要的修订与微调。

2.原则上不得改动公共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不得增加必修课学分,一律不得增加总学分与总学时。

3.课程调整比例不得超过5%,应当保证培养方案的继承性与衔接性。

二、制定工作

1.制定对象:2016年首次招生的新增专业培养方案;2016级首次实施大类招生的专业类培养方案;2016年单独招生的新增卓越计划人才培养方案。

2.基本原则:“三个符合”(即专业培养目标定位与本专业办学定位及专业特色相符合;专业培养目标与社会对本专业人才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要求相符合;各教学环节、课程设置及结构体系与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基本要求相符合);“三个突出”(即突出学生学习的主体地位,扩大学生成才选择权;突出专业核心课程,保证学生足够的专业教育;突出学生能力素质的培养,提高社会竞争力)。

3.制定培养方案的学院应当组织专家,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召开专题研讨会议,研究制定本专业(类)培养方案。

4.培养方案中涉及其他学院课程的,请与开课单位沟通,明确专业的师资配备、开课学期等具体细节,确保课程顺利开设。

5.制定培养方案的具体要求(例如公共基础课程安排、学时学分要求、格式要求等)应当参照《海南大学关于制定2013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执行。

三、特色课程

学校将在2016级本科培养方案“文化素质教育课程”中增设体现海南区域经济社会文化特点的“特色课程群”,并在条件成熟后确定为校级必选课程。

四、报送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成立由院长牵头的本科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小组,负责本院培养方案的修订、制定工作。必须经过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才可以提交学校。

2.修订部分:用红笔在2015级培养方案纸质稿上直接修改;同时,提交修改情况说明。

3.制定部分:按照培养方案模板格式进行填报,并由相关人员签字后,报送纸质稿与电子稿;同时,提交制定情况说明,应当标明是否符合指导意见有关最高学分、学时、课程模块等的相关规定。

4.报送的以上各类纸质材料,均应当由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学院负责人应当对于所提交的培养方案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出现重大错误,将酌情追责。

5.各学院应当在5月31日(周二)前,按照上述要求,将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办公楼104房)。

三、其它

1.应用科技学院可根据本指导意见的基本精神,结合应用型本科专业特点,制订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经学校审定后执行。

2.本次修(制)订的培养方案适用于2016级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3.学校将在2013版培养方案执行基础上,适时启动新一轮培养方案的全面修(制)订工作,拟在2017级开始全面实施。

联系人:李攀;电话:66279089;邮箱:85938484@qq.com

2016年4月25日

海南大学教务处
  •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人民大道58号
  • 电话:0898-66259273
  • 美工支持/中旗网络 管理登录
  • 校内链接

    -网上服务大厅 -海南大学VPN服务 -海南大学邮件系统 -本科教学一体化平台 -研究生管理与服务平台 -海南大学图书馆
    海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