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我校教职工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工作,根据《海南大学教学工作奖励暂行办法》(海大教[2009]25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对2015年出版的优秀教材或发表教学研究论文的教师予以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人)在有关核心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科研学术论文除外)或主编国家级、省部级规划教材的校内在编在岗教师。
二、奖励条件
根据《海南大学教学工作奖励暂行办法》文件要求,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报:
1.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以版权页的出版日期为准)正式出版的省部级及以上规划教材(重点教材);出版教材需由我校人员担任第一主编,奖金由第一主编负责,与我校参编者协商分配。奖励认定以教育部或省级行政部门立项规划的正式文件为准。
2.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科研学术论文除外)。核心期刊的认定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14年版)或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最新版本)”为准。
以上出版教材及发表论文只计我校为第一单位,且同时为第一作者。
三、奖励申报
教材奖励:申请人提供教材原件、复印件各1份(包括封面、目录、版权页、封底)及教育部或省级行政部门立项规划的正式文件。
论文奖励:申请人提供论文原件、复印件各1份(包括封面、目录、论文内容)。
各单位统一填写《海南大学教学工作奖励申请汇总表》一份。以上各项材料于2016年6月15日前报送教务处教研科(行政办公楼104室),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5938484@qq.com。申报材料原件经教务处核对无误后,报送当日返还。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李攀,联系电话:66279089
附件:《海南大学教学工作奖励申请汇总表》
2016年5月12日
附件海南大学教学工作奖励申请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