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及《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海南省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琼教高〔2015〕191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强化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从2013级开始在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个性课程”中设置了创新创业课程并组织实施。现将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创新创业课程开设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设置
创新创业课程含理论课和实践课,分别单独设置。
(一)理论课
《创新创业》(理论课)为2学分,32学时。理论课以课堂教学为主,主要讲授创新创业活动领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与基本方法,激发学生的创业意识、创新思维、创新方法,提升创新创业的能力。
(二)实践课
《创新创业实践》单独设置,1学分,16学时。
《创新创业实践》以实践教学为主,采用教师集中授课和学生动手实践相结合的教学形式。教学方法以学生个性化学习和实践为特点,学生自主设计和实践,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教学内容以学生团队或个人为单位完成一个或多个创新创业项目的实践;或举办小型创业计划竞赛,学生以团队为单位提交创业计划作品,进行项目路演等。实践课可设计若干项目(也可由学生自行设计项目),供学生个人或学生团队选择。
二、课程开设
1.《创新创业》(理论课)
《创新创业》(理论课)采用智慧树《创新工程实践》在线课程。教师面授辅导12学时(含考试),其余学时均为学生在线学习,考核方式为线下考查。任课教师由校团委(海南大学创新创业教研室)统一审核,反馈给学院后由学院负责安排配备辅导教师。
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开设《创新创业》(理论课)的学院、辅导教师安排如下:
学院名称 |
2014级学生人数 |
辅导教师人数 |
园艺园林学院 |
520 |
3~4 |
机电工程学院 |
611 |
3~4 |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
663 |
3~4 |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
334 |
2~3 |
旅游学院 |
504 |
3~4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1089 |
6~8 |
应用科技学院(部分) |
609 |
3~4 |
合计 |
4330 |
|
2.《创新创业实践》课程
在校团委(海南大学创新创业教研室)指导下,由学院自行开设,须与理论课程同时开设,做到全程管理,不能与其它专业实习课合并上课,保证实践课程教学质量,学期结束与理论课程成绩一并提交完毕。学院根据实际开设情况,提出实践课辅导教师人选,报送校团委(海南大学创新创业教研室)审批。
三、课程管理
1.校团委(海南大学创新创业教研室)负责创新创业课程(含理论课与实践课)的相关管理工作。包括课程规划建设、教学大纲和教学要点的制定、课程组教学队伍的建设、审核批准各学院课程主讲或辅导教师(含理论课与实践课)的授课资格等。
2.各学院负责创新创业课程(含理论课与实践课)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开课学院落实。
四、学生修课要求
自2013级起,本科生必须获得《创新创业》(理论课)2学分(含)以上,以及《创新创业实践》课程1学分(含)以上,方可达到毕业要求。
五、开课要求及工作量计算
根据《海南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性意见》(海大〔2013〕173号)规定,创新创业课程学分计入人才培养方案的总学分。课程教学由学生所在学院承担,任课教师应具备讲师以上职称,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团中央等颁发的创业师资资格。任课教师应按照校团委(海南大学创新创业教研室)统一的教学大纲要求,在开课前完成制定详细的课程教学进度方案,并认真实施。
教学工作量将由校团委(海南大学创新创业教研室)按照《海南大学教师绩效量化评价办法(修订)>》统一计算,统一发放课酬。
六、操作流程
1.各学院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对2014级所有本科专业教学计划中均设置:《创新创业》,2学分,32学时;《创新创业实践》,1学分。课程类别为“选修课”,课程性质为“创新创业选修课”,开课单位为学生所在学院。
2.各学院原则上在第5周、7周、9周、11周、13周各排2学时进行面授辅导;另外安排2学时考试,时间另行安排。
3.学生在线学习要求。修课学生应认真阅读课程学习及考核要求,并按要求修读课程。
4.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辅导教师应当按照要求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提交学生成绩。
七、材料报送
开课学院在12月15日前将按上表额定人数安排的辅导教师名单(含理论课与实践课,见附件)报校团委(海南大学创新创业教研室)审批;12月21日前,将通过审批的辅导教师名单报送教务处综合培养科备案,纸质稿1份备案、电子稿发送至邮箱:hdwdm@hainu.edu.cn。
八、其它事宜
关于培养方案课程设置问题由教务处教研科负责解释。联系人:李攀,联系电话:66279089。
关于课程授课(线上、线下教学运行),由海南大学创新创业教研室负责解释。联系人:海南大学创新创业教研室(教研室课程秘书)林冬冬,联系电话:66287985。
特此通知。
附件: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创新创业》辅导教师(含理论课与实践课)审批表
教务处
2016年11月23日
附件: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创新创业》辅导教师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