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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20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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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修(制)订本科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 海大教[2017]47号

各教学单位:

教学大纲是开展教学工作的基本依据,是课程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保证本科专业培养方案顺利实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进一步深化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建设“一流本科”,学校决定根据2017级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全面修(制)订本科专业的课程教学大纲。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编写范围

2017级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中设置的如下课程:

1.必修课程:公共课程模块、学科基础课程模块、专业必修课程模块和实践教学环节模块的课程。

2.选修课程(个性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含专业选修课程-省重点产业)、人文通识经典课程、创新创业课程、英语拓展课程。

二、编写原则

1.课程教学大纲应当全面贯彻落实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首要任务,课程内容不得存在任何政治性、思想性问题。

2.课程教学大纲必须围绕人才培养要求,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确定课程教学目标,要明确本门课程在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规定本门课程的基本教学目的、任务和要求。实践课与理论课程教学大纲相对应,处理好理论内容与实践内容的关系,处理好与相关课程的关系,符合人才培养目标。

3.加强教学内容的基础性、学术性和实用性,能及时反映本学科领域最新科技成果和发展趋势,注重吸收各学科最新的教学改革成果,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4.强化能力、方法导向,开展案例教学、讨论式教学、研究式教学等多种教学方式,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改进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着力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5.充分体现海南大学办学特色与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的优势和特色。

6.文字清晰、意义明确,术语及定义准确、规范。

三、编写要求

1.编写课程包括理论课与实践课。各类课程教学大纲均需按附件中所列的规定格式编写。

其中,理论课包括:(1)普通理论课(附件1);(2)内设实验教学的理论课(附件2)。

实践课包括:(1)独立开设的实验课(附件3);(2)实习实训课(附件4);(3)课程设计(附件5)。

2.“课程名称”、“课程编号”、“学时”、“学分”必须与2017级专业培养方案一致。

3.针对不同专业、不同要求(学时学分不一样)的同一门课程需分别制订教学大纲,以体现课程服务于专业培养目标的指导思想及课程教学目标与专业培养目标的一致性,突出专业的特点。

4.跨学院开设课程的教学大纲,开课单位要与专业所在单位进行沟通,开课单位要充分听取专业系或教研室的意见,提出课程内容要求,共同研究确定。

5.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为“教师指导下的学生自主学习或研究式学习”、“讨论式、案例式教学形式改革”的课程,在该课程教学大纲中应注明相关环节具体落实的实施方案。

6.教学大纲实行开课单位负责制。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组织教师认真研讨,落实各门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写执笔人,认真组织修订。执笔人编写课程教学大纲后,由各系(教研室)组织人员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报学院审批。学院(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学院(部)组织相关专家负责审批。每门课程教学大纲都要标注执笔人、审核人和批准人。

7.编印工作安排

(1)公共课程、人文通识经典课程、创新创业课程、英语拓展课程以及大学数学、大学物理和大学化学类课程由教务处统一编印。

(2)学科基础课程(大学数学、大学物理和大学化学类课程除外)、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含专业选修课程-省重点产业)以及实践教学环节模块的课程由各学院负责编印。按专业编印成一册,每册的内容按前言、目录、课程教学大纲顺序编印。

(3)各类课程教学大纲的具体格式要求详见附件。

四、工作安排

1.各学院组织动员:5月25日至6月1日,各学院部署教学大纲的编写工作,研究确定每门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写小组,原则上每门课程要组织2~3人编写大纲小组。

2.教学大纲的编写:6月2日至6月12日,课程教学大纲编写小组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完成大纲的编写工作。

3.跨学院开设的课程,由专业所在学院列出具体的课程信息(含课程名称,学分,学时数,开课学期等)于6月1日前报开课学院。开课学院编写完成后于6月12日前报专业所在学院。

4.教学大纲的审定:6月13日至6月19日,各学院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核,进行修改完善,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讨论通过。

5.在6月22日前,公共课程、人文经典课程、创新创业课程、英语拓展课程以及大学数学、大学物理和大学化学类课程的开课单位,应当将审定后的课程教学大纲(包括纸质和电子版)报送教务处教研科。

6.在6月26日前,各学院将本科专业课程教学大纲印刷成册,报送教务处教研科备案(1份/专业)。

7.以上报送材料的纸质稿,均需由报送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66279089

电子邮箱:85938484@qq.com

报送地点:学校行政办公楼104房

特此通知。

附件:

1. 理论课程教学大纲格式

2. 理论课程(含课内实验)教学大纲格式

3. 独立开设的实验课程教学大纲格式

4. 实习实训课程教学大纲格式

5. 课程设计教学大纲格式

6.课程教学大纲编印封面格式

2017年5月24日

附件 课程教学大纲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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