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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20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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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报2020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和推荐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通知 (海大教[2019]101号)

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高等教育内涵建设,强化教学基础地位,深化教学改革,培育优秀教学成果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琼教高〔2019〕204号),结合《海南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海大办〔2018〕20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0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和省级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

(一)课题申请人资格

1.我校在岗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科级及以上职务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2.为保证项目完成质量,申请人只能申请一个项目,但可以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另一个项目的申请。项目组所有成员都必须具备完成项目中所承担工作的能力和条件。

3.历年立项未结题和被撤项的校级教研项目、省级教研项目、省级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自撤项发文之日起3年内)均不能申报(参考名单详见附件3)。

4.已在其他部门申请立项或已立项的项目不能再重复申报本项目。

5.申请人如获得参加省级教研项目推荐,将不得参加省级科学研究项目申报。

(二)立项、评选、推荐名额

1.根据近几年立项情况并结合实际,本次采取限额推荐、学校审核认定、专家评审的方式。学校将各单位推荐的项目审核认定为校级教研项目,并组织专家评选出重点项目,推荐省级教研项目,经公示无异后正式发文。

2.2020年度校级教研项目拟立项85项,其中重点项目35项、一般项目50项。

重点项目经费为2万元,一般项目经费为1万元,项目经费分2020、2021两个年度平均拨付。

3.各申报单位应组织院(部)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根据评选结果确定推荐。各单位申报指标数额共计85项,具体分配名额如下:

单位

申报名额

单位

申报名额

经济学院

2

热带作物学院

2

法学院

2

园艺学院

2

马克思主义学院

2

植物保护学院

2

人文传播学院

4

动物科技学院

2

外国语学院

4

林学院

3

理学院

3

海洋学院

2

生命科学与药学院

4

管理学院

4

生态与环境学院

2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3

机电工程学院

3

旅游学院

3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

音乐与舞蹈学院

2

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

3

美术与设计学院

2

计算机与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5

国际旅游学院

2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3

应用科技学院

4

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

2

体育部

2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

其他部门

7

合 计

85

3.申报需严格按照立项指南(详见附件4)进行,指南外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

项目要从海南大学以及海南省高等教育教学的实际出发,注重系统研究、整体优化、综合实践,要有一定的推广性;已立项研究较多,或已有较为成熟研究成果的,如无新思想、新发展的,不再申报。

4.鼓励一线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积极承担或参与教研项目,各单位申报项目中一线教师主持的项目不得少于总数的60%。

(三)课题立项及验收要求

1.获得批准立项的项目研究时限一般为3年,研究开始时间统一写成2020年1月;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按量完成研究任务。

2.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验收材料必须包含根据研究成果得出的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在中文核心期刊(注: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发表1篇或在其他公开出版的正规刊物(中国知网可查证,不包括电子期刊)发表2篇相关教研论文,或1部以上公开出版的包含课题研究成果的著作;所有研究成果应当标注海南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二、推荐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一)推荐原则

2020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35项重点项目(须符合琼教高〔2019〕206号文件规定的申报要求),拟推荐申报2020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如因未获得推荐省级教研项目申报资格,而申请放弃校级教研项目立项资格的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校级教研项目。

2020年度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个层次独立设项,申请人只可选择其中一类进行申报。其中,重点项目拟推荐不超过10项,一般项目拟推荐25项,重点项目落选将参与一般项目申报。

获得推荐申报的项目负责人,如不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的,须有两名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备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申报时年龄不超过56岁。

(二)未尽事宜按照《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琼教高〔2019〕204号)的有关要求执行(详见附件5)。

三、材料报送

申请人填写申请书(附件1)和汇总表(附件2),报送所在单位,各单位(部门)于2019年11月20日(周三)下午5:00前,统一将纸质稿申请书(一式两份)、汇总表(一式一份),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后,报送到教务处教研科(办公楼104室)。

以上各项同时提交电子稿,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婷婷 联系电话:66279089

邮 箱:181781@hainanu.edu.cn

附件:

1.《海南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

2.《海南大学2020年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

3.《海南大学教改(含省级、校级)在研项目、省级科研在研项目一览表》

4.《2020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

5.《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 务 处

2019年11月1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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