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校教字[2004]2号各教学单位: 根据2004年11月2日校长办公会议精神,请各教学单位按《海南大学教学工作先进单位与单项奖励评选奖励办法(试行)(海校办字[2002]39号)文件第三条第3款中学生发表论文;第6款教师参加教材编写和发表教研论文的要求,将材料复印件送教务处教研科(办公楼113室),所有复印件应能证明在有效期内取得的各项教学成果并由学校组织认定;对第5款毕业班学生初次就业率进行抽查。截止日期为11月8日,过期不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证书 复印件应包含授奖单位等信息。 二、论文 期刊要复印封面、封底、目录、论文首页。 教材要复印封面、封底、出版时间、出版社、本人编写章节目录。 报纸要复印报头、论文全文等。 三、学生初次就业率 各教学单位应提供就业学生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和联系电话等信息。 二○○四年十一月二日
(联系人:冯晶妮、于文霞 联系电话:66256404、66279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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