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高等学校、有关出版社:
为了加强对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以下简称规划教材)的管理,确保高质量完成规划教材建设任务,现就加强规划教材管理的要求通知如下,请各高等学校、出版社及作者认真贯彻执行。
1.承担编写任务的作者要根据《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申请书》的承诺,紧密结合学科、专业、科技发展和教学需要,按时编写出高质量的教材,并保证内容的思想性和科学性。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不得侵犯其他作者的著作权。
2.承担编写任务的作者所在的学校应在政策、经费等方面为作者创造良好的环境,支持作者按计划完成书稿编写工作,了解编写状况并检查完成情况。
3.承担出版任务的出版社要按照本社在《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申请书》中的承诺,提供条件保障。配备得力的编辑人员,按时完成出版任务,并保证教材的编校和印刷质量。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证教材的合法出版权。
4.规划教材要进行严格的审稿。承担审稿任务的专家应具有正高以上职称(高职高专规划教材要求副高以上职称),审稿人为两人以上。必要时召开审稿会议,审稿不合格的应及时修改并重新审稿,确实未达到规划教材要求的,依据审稿意见,取消其规划教材称号。
5.规划教材统一标记为专用标记,任何出版单位不得超范围使用,也不可使用近似的标记和名称。
6.为做好规划教材的宣传推广和评介工作,使规划教材更好地为教学服务,各出版社要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将所承担的规划教材的相关信息报送我部高教司。
7.我部将在“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网”上建立专门的管理模块,及时向高等学校和出版社公布规划教材项目的进展情况,对未按时完成的进行公布,必要时将予以取消。同时,对已出版的规划教材进行多种形式的评介,各高等学校和出版社应积极参与和关注。
8.规划教材交稿时间应在2010年12月31日之前,逾期没有完成的,将取消其称号。
9.各高等学校应高度重视教材的选用工作。加大对规划教材的选用,促进高质量教材进课堂。
各参与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抓好规划教材的编写、出版和选用工作,使高质量的教材尽快在人才培养中发挥作用,为提高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做出新贡献。
教育部办公厅
二OO六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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