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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20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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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 2020 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海大教[2020]48 号)

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为做好我校 2020 年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16 年以来在研的海南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名单见附件 1)。校级教研项目立项未按时结题或结题不通过的,项目负责人自项目研究期限结束后 3 年内不得主持申报校级教研项目。

二、申请项目验收的基本条件

1.教研项目研究人员发表、出版相关论文、教材、专著等教研成果时,均应标注“海南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项目编号:XXXXXX)”,未标注者不予承认。2.已经完成项目任务书(立项时批准)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研究成果的内容、形式应当符合项目任务书的规定。

3.结题成果基本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以论著形式结题的项目,需公开出版1本独著;或1本参著,且参著字数在3万字以上,应当在著作中注明。

(2)以教材形式结题的项目,需公开出版1本主编教材;或1本参编教材,且参编字数在3万字以上,应当在著作中注明。

(3)以论文形式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注: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发表1篇或在其他公开出版的省级以上正规刊物(中国知网可查证,不包括电子期刊)发表 2 篇相关教研论文。

4.所谓发表、出版是指已经正式公开发表见刊、著作出版;

各类录用通知、出版合同等不能作为结题依据。

三、结题材料

结题材料包括:①项目任务书;②终结报告书(附件 2);③已发表论文、出版著作的复印件(原件需报与本单位审核验证),其中论文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封底,著作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封底;④成果鉴定材料;⑤成果应用证明等其它相关成果支撑材料。教研项目同时获得“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批准立项,如果通过省级教研项目结题验收,则校级教研项目视为验收合格。但仍需提交以上结项材料及省级教改项目结项证明复印件(结项证书或结项发文)存档。

四、材料报送要求

1.结题材料①-⑤项按顺序装订成册,并于卷首附上目录清单,提交 1 份纸质材料;同时填写“申报结题汇总表”(附件 3)。

2.结题材料需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核,如提供的材料为复印件,则需在复印件中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核对人签字、盖单位公章。

3.所在单位于 2020 年 9 月 7 日(周一)前将项目结题材料及汇总表纸质稿各 1 份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后统一报送教务处教研科(行政楼 104 室),同时提交汇总表电子稿,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齐恩鲁

联系电话: 66279089

电子邮箱:181662@hainanu.edu.cn附件:

1.海南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在研项目一览表

2.海南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

3.海南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2020 年申报结题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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