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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202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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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中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海南大学期中考试工作方案(试行)》(海大教〔2023〕86号)的相关要求,我校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普通本科生期中考试定于2024年5月6日至5月8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所有修读公共数学类、公共物理类、公共化学类、公共生物类、大学英语等理论课程的学生。

二、考试时间

2024年5月6日至5月8日,考试时长60分钟/场次,卷面总分100分

具体考试场次安排如下:    

日期

场次1

场次2

场次3

场次4

5月6日

08:00-09:00

10:00-11:00

15:00-16:00

17:00-18:00

5月7日

08:00-09:00

10:00-11:00

15:00-16:00

5月8日

08:00-09:00

10:00-11:00

15:00-16:00

学生通过教学一体化服务平台查询具体考试安排,参加考试时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学生证、身份证或护照)参加考试。请考生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诚信考试。对考生违纪行为,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巡考及监考

监考教师在教学一体化服务平台中查询监考任务,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学院教务办联系。监考教师应严格按照“海南大学校内课程考试监考操作流程”进行监考;巡视员应严格按照“期中考试巡视工作要求”进行巡视。

、成绩计分

考生违纪、无故缺考,成绩以零分计。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需提前三天向任课教师提供有效书面证明材料,经批准后,期中成绩按期末考试成绩计。

期中考试成绩将作为总评成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总评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评成绩 = 期末考试成绩×50% + 期中考试成绩×20% + 平时成绩×30%。

、成绩录入

(一)课程期中考试成绩录入关闭时间:2024年5月15日23:59:59

(二)任课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课程考核的成绩评定,并及时录入学校教学一体化服务平台。总评成绩按百分制整数记分,不按时提交报送成绩造成不良影响,学校将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教务处

2024年4月2日



海南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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