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海南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海大党政办〔2022〕90号)等文件规定及宝钢教育基金会、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吴旭等爱心单位和人士的捐赠协议,现就我校2024年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部分:本科生奖学金种类
一、国家设立的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海南省设立的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
三、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赠设立的奖学金:宝钢教育基金会“宝钢优秀学生奖”、海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吴旭奖学金”、粤山励志奖学金、达瑞励志奖学金、林浩然院士奖学金、汉普康欢奖学金等。
四、学校设立的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农科专业奖学金。
第二部分:统一规定与说明
一、指标分配
各学院各类奖学金指标分配详见附件2。分配指标时,对农、林、水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予以适当倾斜。
二、评选程序
(一)评选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奖项条件的学生通过“网上服务大厅——奖学金”系统提出申请,并按具体通知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二)学院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院领导、专业责任教授、学业导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学院学生评优奖励工作小组,对申请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推荐名单要经学院评优奖励专题会议讨论通过后,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名单和有关材料报教务处;
(三)教务处对各学院上报的奖学金申请材料和推荐名单进行汇总、审核,审核无误后,提交学校学生评优奖励资助领导小组审批;
(四)学校学生评优奖励资助领导小组对学生申请材料和推荐名单进行审批,确定最终获奖名单或推荐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
(五)表彰。学校设立的奖学金由学校给予表彰;其他奖学金经有关部门或捐赠方审批通过后给予表彰。
三、相关说明
(一)转专业学生奖学金在原专业班级评选,赴境内外交换学习的按照交换文件规定参评本文件中各项奖学金。
(二)除文件规定可以兼得外,同一评选学年,各奖学金之间不可兼得。
(三)凡有《海南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奖学金。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需在2024年9月20日下午6:00前提交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细则、各奖学金汇总表(盖章纸质版+电子版)、宝钢优秀学生奖全部申请材料,并对照汇总表完成奖学金的系统审核。
(二)各项奖学金申请材料、佐证材料的纸质版,学院做好收集、签字和盖章,学校将结合系统审核进程分奖项通知提交,上报材料不要装订(使用活页夹、回形针),以便学校统一装订报送上级部门。电子报送邮箱:jwcpyk@hainanu.edu.cn,提交地点另行通知,如分项报送电子版材料,邮件主题及附件请注明“学院+XX奖学金材料”。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三)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奖励或资助者,一经查实,将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对在奖学金评选过程中,违反纪律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严肃追责。
第三部分:奖学金的申报
一、国家奖学金
(一)奖励金额:每学年每人奖金8000元人民币。
(二)参评对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
(三)申请条件:依照《海南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规定执行。
(四)报送材料及要求:
1.《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纸质版原件(双面打印)一式三份及电子版(word版本),按填写说明规范填写,手写则要求字迹要清晰整齐,如打印则要求签名要手签。
2.《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4)盖章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排列顺序与材料(1)要对应一致。
3.教务部门打印(或网上服务大厅自助打印)并盖章的2023—2024学年成绩单。
4.材料要求:
(1)对学习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严格审核是否满足“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要求,学生证明材料需经过学院审查,并在汇总表上进行重点标注。学生必要的佐证材料要留有复印件,由学院保管(暂时不上报),以备上级和学校需要时审查。
(2)放置顺序:初审名单汇总表+与汇总表顺序一致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原件+个人成绩单。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奖励金额:每学年每人奖金5000元人民币。
(二)参评对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
(三)申请条件:依照《海南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规定执行。
(四)报送材料及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网上服务大厅——奖学金模块导出)纸质版原件(一式两份)。
2.《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附件5)盖章纸质版及电子版。
3.《海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统导出,辅导员签字、书院盖章)。
4.教务部门打印(或网上服务大厅自助打印)并盖章的2023—2024学年成绩单。
5.材料要求:
(1)各学院要指导学生认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放置顺序:名单备案表+与名单备案表排序对应一致的(学生申请表+《海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成绩单)。
三、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
(一)奖励金额:每学年每人奖金4000元人民币。
(二)参评对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
(三)申请条件:依照《海南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规定执行。
(四)报送材料及要求:
1.《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申请表》(网上服务大厅——奖学金模块导出)纸质版原件(一式两份)。
2.《2024年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附件6)盖章纸质版及电子版。
3.《海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统导出,辅导员签字、书院盖章)。
4.教务部门打印(或网上服务大厅自助打印)并盖章的2023—2024学年成绩单。
5.材料要求:
(1)各学院要指导学生认真填写《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2)放置顺序:名单备案表+与名单备案表排序对应一致的(学生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成绩单)。
四、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何康农业教育奖学金
(一)奖励金额:每学年每人奖金4000元人民币。
(二)参评对象:涉农专业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
(三)申请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农、爱农,立志献身农业,愿意为农业现代化建设服务;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品行端正;
3.学习刻苦勤奋,具有良好的学风,2023—2024学年平均绩点≥3.00;
4.品德评定合格及以上;
5.评选学年体育课或《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免修体育课或免达标测试者除外);
(四)本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何康农业教育奖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受处分者;
2.必修课有不及格者;
3.每一学期缺课累计1周以上者。
(五)报送材料及要求:
1.《何康农业教育科研基金奖学金申请表》(网上服务大厅——奖学金模块导出)纸质版原件(一式三份)及电子版。
2.教务部门打印(或网上服务大厅自助打印)并盖章的2023—2024学年成绩单。
3.材料要求:
(1)各学院要指导学生认真填写《何康农业教育科研基金奖学金申请表》,申请表审查不合格者,基金会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以此扣减我校奖励名额,请各学院严格把关。
(2)放置顺序:学生申请表+成绩单。
五、海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吴旭奖学金”
(一)奖励金额:每学年每人奖金8000元人民币。
(二)参评对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品学兼优,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3.评选学年品德评定达到“优秀”。
4.评选学年平均学分绩点≥3.50。
5.评选学年体育课或《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免修体育课或免达标测试者除外)。
(四)报送材料及要求:
1.《海南大学社会捐赠类奖学金申请表》(网上服务大厅——奖学金模块导出)纸质版(一式两份)。
2.《海南大学2024年度社会捐赠类奖助学金获得者汇总表》(附件7)盖章纸质版及电子版。
3.教务部门打印(或网上服务大厅自助打印)并盖章的2023—2024学年成绩单。
4.材料要求:
(1)各学院要指导学生认真填写《海南大学社会捐赠类奖学金申请表》。
(2)放置顺序:获得者汇总表+与名单汇总表排序对应一致的(学生申请表+成绩单)。
六、海南大学教育基金会“粤山励志奖学金”
(一)奖励金额:每学年每人奖金8000元人民币。
(二)参评对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品学兼优,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3.评选学年品德评定达到“优秀”。
4.评选学年平均绩点≥3.00。
5.经学校认定的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四)报送材料及要求:
1.《海南大学社会捐赠类奖学金申请表》(网上服务大厅——奖学金模块导出)纸质版(一式两份)。
2.《海南大学2024年度社会捐赠类奖助学金获得者汇总表》(附件7)盖章纸质版及电子版。
3.教务部门打印(或网上服务大厅自助打印)并盖章的2023—2024学年成绩单。
4.材料要求:
(1)各学院要指导学生认真填写《海南大学社会捐赠类奖学金申请表》。
(2)放置顺序:获得者汇总表+与名单汇总表排序对应一致的(学生申请表+成绩单)。
七、海南大学教育基金会“达瑞励志奖学金”
(一)奖励金额:每学年每人奖金10000元人民币。
(二)参评对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品学兼优,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3.评选学年品德评定达到“优秀”。
4.评选学年平均绩点≥3.50。
5.经学校认定的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四)报送材料及要求:
1.《海南大学社会捐赠类奖学金申请表》(网上服务大厅——奖学金模块导出)纸质版(一式两份)。
2.《海南大学2024年度社会捐赠类奖助学金获得者汇总表》(附件7)盖章纸质版及电子版。
3.教务部门打印(或网上服务大厅自助打印)并盖章的2023—2024学年成绩单。
4.材料要求:
(1)各学院要指导学生认真填写《海南大学社会捐赠类奖学金申请表》。
(2)放置顺序:获得者汇总表+与名单汇总表排序对应一致的(学生申请表+成绩单)。
八、海南大学教育基金会“林浩然院士奖学金”(可以兼得)
(一)奖励金额:每学年每人奖金1000元人民币。
(二)参评对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品学兼优,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3.评选学年品德评定达到“良好”。
4.评选学年平均绩点≥3.50。
5.经学校认定的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四)报送材料及要求:
1.《海南大学社会捐赠类奖学金申请表》(网上服务大厅——奖学金模块导出)纸质版(一式两份)。
2.《海南大学2024年度社会捐赠类奖助学金获得者汇总表》(附件7)盖章纸质版及电子版。
3.教务部门打印(或网上服务大厅自助打印)并盖章的2023—2024学年成绩单。
4.材料要求:
(1)各学院要指导学生认真填写《海南大学社会捐赠类奖学金申请表》。
(2)放置顺序:获得者汇总表+与名单汇总表排序对应一致的(学生申请表+成绩单)。
九、海南大学教育基金会“汉普康欢奖学金”
(一)奖励金额:每学年每人奖金5000元人民币。
(二)参评对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品学兼优,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3.评选学年品德评定达到“良好”。
4.评选学年平均绩点≥3.20。
5.经学校认定的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四)报送材料及要求:
1.《海南大学社会捐赠类奖学金申请表》(网上服务大厅——奖学金模块导出)纸质版(一式两份)。
2.《海南大学2024年度社会捐赠类奖助学金获得者汇总表》(附件7)盖章纸质版及电子版。
3.教务部门打印(或网上服务大厅自助打印)并盖章的2023—2024学年成绩单。
4.材料要求:
(1)各学院要指导学生认真填写《海南大学社会捐赠类奖学金申请表》。
(2)放置顺序:获得者汇总表+与名单汇总表排序对应一致的(学生申请表+成绩单)。
十、学校设立的奖学金
(一)奖励金额:
1.综合奖学金
特等综合奖学金每学年每人奖金4000元人民币;
一等综合奖学金每学年每人奖金2500元人民币;
二等综合奖学金每学年每人奖金1500元人民币;
三等综合奖学金每学年每人奖金1000元人民币。
2.农科专业奖学金(可与其他奖学金兼得)
一等农科专业奖学金每学年每人奖金2000元人民币;
二等农科专业奖学金每学年每人奖金1000元人民币;
三等农科专业奖学金每学年每人奖金500元人民币。
(二)参评对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
(三)各奖项具体申请条件:
1.综合奖学金:依照《海南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规定执行。
2.农科专业奖学金:
(1)农科专业二年级以上学生,且未享受农科专业新生奖学金;
(2)评审学年内学生品德评定合格及以上;
(3)评选学年平均学分绩点≥2.20;
(4)评选学年各门课程无不及格(科学精神与职业素养类、公共艺术类通选课除外)。
(5)体育课或《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合格及以上(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免修体育课或免达标测试者除外)。
(四)报送材料及要求:
1.《海南大学学生评优奖励审批表》(网上服务大厅——奖学金模块导出)纸质版(一式两份),一奖一表,不可一表填写多个奖项。
2.《2023—2024学年本科生校内奖学金汇总表》(附件8)纸质版及电子版。
3.教务部门打印(或网上服务大厅自助打印)并盖章的2023—2024学年成绩单。
4.材料要求:
(1)各学院要指导学生认真填写《海南大学学生评优奖励审批表》。
(2)放置顺序:获得者汇总表+与名单汇总表排序对应一致的(学生申请表+成绩单)。
十一、宝钢教育基金会“宝钢优秀学生奖”
(一)奖励金额:每学年每人奖金10000元人民币。
(二)参评对象:全日制在籍在校本科生。
(三)申请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勤奋学习,成绩优秀,2023—2024学年各门课程成绩85分以上(不含85分)或各门课程绩点>3.50(不含 3.50)。
3.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简称“五种能力”);“创新创业”实践中取得突出成果。
4.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6.往年“宝钢优秀学生奖”(含“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获得者不列入此次参评范围。同一学年度,本奖学金不与其他各类奖学金兼得。
(四)报送材料及要求:
1.《宝钢优秀学生奖评审表》(网上服务大厅——奖学金模块导出)纸质版及电子版。
2.《2024年度宝钢优秀学生奖候选人情况汇总表》(附件9)纸质版及其电子版。
3.教务部门打印(或网上服务大厅自助打印)并盖章的2023—2024学年成绩单。
4.材料要求:
(1)申报者应严格按《宝钢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评审表》中的“填表说明”要求,认真填写《宝钢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评审表》中的各项内容。在评审表的“申请人主要事迹”一栏,要行文流畅、内容具体、事迹突出、逻辑清楚、层次分明,应具体生动、实事求是地介绍自己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以及入校后在“五种能力”方面的现实表现。
(2)各学院对推荐人的申请材料要严格把关。必要佐证材料要留有复印件,以备学校审查(暂时不上报)。在《宝钢优秀学生奖评审表》“院(系)综合评价意见”一栏中,学院简明扼要对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五种能力”等作出评价。
(4)各学院报送的《宝钢优秀学生奖评审表》排版应整洁美观,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装订,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
附件:
1.海南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海大党政办〔2022〕90 号)
2.海南大学2024年本科生奖学金指标明细表
3.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5.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
6.2024年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
7.海南大学2024年度社会捐赠类奖学金获得者汇总表
8.2023—2024学年本科生校内奖学金汇总表
9.2024年度宝钢优秀学生奖候选人情况汇总表
教务处 学生工作部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