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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第三次自主选择专业选课、修课注意事项
日期:2025.01.10 点击:

一、自主选择专业先修课程清单(第一、二学期)详见附表,学生第二学期修完表中规定的所有课程并获得学分者,可于第三学期在学校安排的时间内根据各专业报名要求申请自主选择专业。

二、修课方式:第一学期的课程以“以考代修”方式修读,第二学期的课程以线下修读或“以考代修”方式修读。

三、选课说明:线下修读方式需在第二轮、第五轮和第六轮参加选课,“以考代修”修读方式需在第七轮参加选课。

四、学科基础课修课及学分认定说明:同类课程选择一个梯度课程修读,学习要求高的课程学分可以认定为要求低的课程学分。

例如:高等数学A1、A2、B、C、D课程,已获得“高等数学A1”的学分,可以认定为高等数学A2、B、C、D的学分,分上下学期的课程自然对应,依次类推,反之不能认定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