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保证2025-2026学年第2学期普通本科学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工作的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23级、2024级、2025级普通本科在校生
二、申请基本的条件和要求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记录或违纪处分已解除。
2.主修专业成绩良好,学有余力。其中,2023级学生要求在校期间主修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及以上。
3.除通识通选课外,已修课程中没有不及格课程。
4.符合开设专业的修读要求(详见附件1)。
5.学生修读辅修专业不限制学科门类;学生修读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应与主修专业归属不同的本科专业大类(详见附件2)。
三、辅修专业和辅修学位说明
1.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主修专业毕业并修满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颁发辅修证书;否则,只发放辅修专业成绩单。
2.修读辅修学位的学生,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者颁发辅修证书并授予辅修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1)满足主修专业的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
(2)修满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
(3)学校的其他规定事项。
3.修读辅修学位的学生,应在主修专业毕业申请前修够辅修学位所需全部学分,如在主修专业毕业时,尚未完成辅修学位课程学习且符合颁发辅修专业证书的,经学生本人申请可转为辅修专业,颁发辅修证书;否则,只发放辅修专业成绩单。
四、申请流程
1.学生仅可申报一个专业,填写《海南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辅修专业、辅修学位申请表》(附件3),附本人成绩单和成绩排名证明,其中海甸校区的学生在2026年5月12日17:30前交辅修学院教务办,观澜湖校区、儋州校区、崖州湾校区的学生在2026年5月12日17:30交所在学院教务办,学院教务办汇总完毕后在2026年5月13日17:30前将学生申请材料转交辅修学院教务办。
2.辅修学院审核学生申请,于2026年5月25日前确定录取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填报《普通本科生辅修专业、辅修学位情况汇总表》(附件4)送本科生院核准。
3.本科生院核准通过后正式发文确定辅修专业、辅修学位学生名单。
4.经批准同意修读辅修专业、辅修学位的学生,由辅修学院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到学院报到,按照辅修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学分要求选课修课,根据自身的选课情况缴纳学费。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辅修专业学生的学籍保持在主修专业所在学院不变。开设学院负责教学管理,制定详细的管理细则,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相关学院要严格管理、严格考核,保证教学质量,确保修读辅修专业、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学生享有与本学院主修专业学生同等的教学条件。
2.辅修专业、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与其主修专业课程相同时,经学生本人申请、开设学院审核认可,可免修辅修专业、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培养方案中的相应课程。
3.若辅修专业、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上课时间冲突,学生应服从主修专业的安排,保证主修专业的修课。
4.修读期间,学生因退学或主修专业已修课程中经补考后不及格课程学分累计达到20.0以上者,其辅修专业的修读资格自动终止,其已修读的课程,由学校出具成绩证明。
特此通知
本科生院
2026年4月27日
以下附件可到所属学院获取
附件1:辅修专业、辅修学位可接收名额条件汇总表
附件2:专业学科门类信息表
附件3:海南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辅修专业、辅修学位申请表
附件4:普通本科生辅修专业、辅修学位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