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09 2018.05

阅读:

    关于开展本科双语教学课程建设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了提高我校国际化办学水平,参照《海南大学本科双语教学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当前学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的实际情况,按照“试点先行、循序渐进、按需设课、注重实效”的原则,进一步开展本科双语(英语与中文)教学课程建设。

一、课程要求

1.双语教学是指主要用英语讲授非语言类课程的教学活动,双语课程采用英文教材,英语授课学时占该课程总学时比例以及授课板书、课件、学生作业、考试试卷使用英文比例均达到50%以上。外语专业课程和专业英语课程不属于双语课程。

2.双语教学课程原则上为专业课程,包括专业必修课与专业选修课,传授专业知识、提升专业外语水平。不能将双语课程作为专业外语课或翻译课讲授。

3.政治理论课、体育课、通识教育选修课不实施双语教学。

4.原则上,双语教学课程开设时间不早于第5学期。

二、师资要求

(一)担任双语教学的任课教师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2.专业基础扎实,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良好,承担过该课程教学任务两轮及以上。

3.熟练阅读外文版教材,准确理解教材中的知识内容。

4.较强外语应用能力,口语表达流利。

(二)学校对在以英语为主要语言的国家不少于1年的学习或进修经历的专任教师,鼓励开展双语教学,并予以优先安排。

三、教材选用

1.任课教师根据实际情况,应合理选用外文高质量原版教材、国家级出版社发行的影印版教材,并辅以中文教材作参考资料。教材内容应涵盖双语课程要求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2.学院应当组织本学科领域的相关专家,对国外原版教材的思想性、版权以及双语教学课程适用性进行全面审核,做出审定意见。

3.在使用外文教材过程中,应当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四、开课程序

1.学院负责所辖专业双语教学课程的开设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双语教学试讲,组建专家组对试讲情况进行评价,对教材、教案和课件等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教师是否有能力实施双语教学、课程是否适合进行双语教学、教材的选用是否适当、课程教学目标是否明确、教学内容的组织与安排是否能满足教学要求等。

2.学院将《海南大学本科双语教学开课审批表》(附件),以及英文教学大纲、教案、教材以及审定意见等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未经审批者,不认定其课程为双语课程。

3.为了保障双语教学质量,双语课程原则上每学期均需审定一次;现开设的双语课程须按本通知要求重新申报审批后方可继续开设。

4.学校、学院教学督导对双语教学课程进行督查,考核其授课质量。对于教学质量较差的双语课程,予以限期整改,如仍不符合要求,则任课教师三年内不得再担任双语教学工作。

五、报送要求

1.海南大学文理科实验班应当至少开设2门双语教学的专业课程。

2.学院应当积极培育双语教学课程,争取每个专业至少开设1门双语课程。

3.国际旅游学院、海南大学与爱尔兰都柏林理工学院合作本科双学位教育项目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根据中外合作办学协议以及本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双语教学。

4.双语教学的教学工作量按学校的有关规定计算。

5.各学院应当积极组织双语教学申报工作,在6月1日(周五)前将《海南大学本科双语教学开课审批表》报送教务处培养科(行政办公楼108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75334204@qq.com。

联系人:王冬梅

电话:66262267

附件:《海南大学本科双语教学开课审批表》

特此通知。附件:《海南大学本科双语教学开课审批表》

海南大学教务处
  •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人民大道58号
  • 电话:0898-66259273
  • 美工支持/中旗网络 管理登录
  • 校内链接

    -网上服务大厅 -海南大学VPN服务 -海南大学邮件系统 -本科教学一体化平台 -研究生管理与服务平台 -海南大学图书馆
    海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