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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20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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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选派2016级学生参加海南大学和天津大学联合培养项目的通知 (海大教〔2016〕101号)

各相关学院:

为了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工作的意见》(教高﹝2010﹞1号)文件精神及两校联合培养协议,学校从2010级启动海南大学与天津大学联合培养项目工作,由海南大学选派学生参加联合培养项目,直接进入天津大学相应专业跟班学习,采取1+2+1的形式,即一年级在海南大学学习,二、三年级在天津大学学习,四年级在海南大学学习(五年制采取1+2+2形式,四、五年级在海南大学学习)。学生完成学业后毕业证、学位证由海南大学签发,注明“联合培养”,并加盖天津大学印章。

经两校协商,2016年继续开展联合培养学生工作。为做好2016级联合培养学生遴选、培养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

选派对象为在读专业与联合培养专业一致的2016级海南大学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名额分配

经我校与天津大学协商,2016级联合培养专业为土木工程、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环境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生物科学、应用化学、生物工程、金融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汉语言文学、英语、电子科学与技术15个本科专业,共35人。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学生的遴选

1、基本条件:学生所在专业与联合培养专业一致,或学生所在大类包含联合培养专业;思想政治表现良好,无违规违纪行为;身体健康;学习成绩优秀,无缺考、补考课程;第一学期平均绩点达到3.3(含)以上。

2、申请审批程序

(1)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在一年级的第二学期第五周向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海南大学学生参加联合培养申请表》(见附件2)交所在学院教研办。

(2)遴选原则:英语、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学生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具体遴选办法由相关学院制定报教务处备案后实施。其他专业的学生以高等数学(微积分)成绩和大学英语成绩的平均分由高至低确定获得联合培养资格的学生名单。平均分相同者,按照“平均学分绩点”依次比较确定获得联合培养资格的学生名单。必要时,学院组织面试。

(3)各学院在2016-2017第二学期第六周进行初步审查,依据遴选原则按规定名额确定学生名单;并在各学院网站公示。将学生申请表、成绩单、身体健康体检表等相关材料,在2017年4月6日前上报教务处综合培养科。

(4)获得参加联合培养资格的学生名单学校在2016-2017第二学期中期予以公布。 四、其他

1、按照大类招生的2016级学生,如果获准参加本项目,将不参加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提前确定分流专业,即所参加的联合培养专业。参加项目结束回校后,直接进入该专业相应班级学习。

2、选派学生在天津大学学习期间,联合培养学生按天津大学相应专业的收费标准自行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费用。联合培养学生可按条件申请天津大学自行设立的各类奖学金,同时可向海南大学申请非本校设立的各类奖学金。

3、选派学生在天津大学第一学年任何一个学期,如果出现不合格课程,须退出联合培养项目,返回海南大学原班级学习。

4、海南大学与天津大学联合培养项目存在跨校学业特殊性以及相关风险;请同学们认真阅读《关于学校与天津大学联合培养学生修课学分及考试事宜》。(见附件3)

5、2016-2017学年海南大学与天津大学联合培养项目宣传工作即日启动,各相关学院应认真做好项目的动员、宣传等工作。 附件:

1、海南大学与天津大学联合培养2016级专业学生计划

2、海南大学学生参加联合培养申请表

3、关于学校与天津大学联合培养学生修课学分及考试事宜

2016年11月1日

附件1 海南大学与天津大学联合培养2016级专业学生计划

附件2 海南大学学生参加联合培养申请表

附件3 关于学校与天津大学联合培养学生修课学分及考试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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