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7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各学院、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班: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等通知要求和《海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海大办〔2014〕31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推荐2017年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我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内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二、指标分配
因教育部有关推免指标的正式文件未下达,经海南省考试局同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学校根据相关政策对2017年推免生指标数进行预估,并予以分配,最终指标以国家下达的文件执行。
推免生在推荐阶段不分学术型和专业学位指标;获得推荐指标学生在接收阶段填报志愿时自行选择学术型或专业学位。
三、推荐原则
(一)加强推免生校际交流。所有具有推免资格并获得推免指标的学生均可报考我校或其他高水平招生单位(高校或研究院、所)。
(二)学生在本专业综合排名(N)的相对排位数是确定获得推免指标的基本依据,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根据学生综合排名(N)及学院的指标以1:1确定预估推免学生名单。
每学院根据综合排名确定2-8名(应届本科毕业生数在200人以下的为2-3名,在200-700人的为3-5名,700人以上的为6-8名)替补候选学生名单,以便公示期间出现不具备推荐条件学生等情况时,及时顺延替补。
四、推荐条件
(一)、按照“实施办法”中规定的推荐条件执行。其中学生综合排名(N)应在所学专业同年级学生前15%以内的方具备推荐资格。学生成绩统计截止日为2016年9月6日。
(二)素质拓展学分应达到6学分及以上。
五、工作程序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推荐、接收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推荐工作于2016年9月25日前结束,各高校推荐名单应于该日前进入系统。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接收录取工作于2016年10月25日前结束。
六、运行机制与管理模式
教育部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含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
推免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推免服务系统”保障推免生自主报考,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自主多次平行报考多个招生单位及专业。最终推免生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七、时间安排
1.9月8日(星期四)上午下班前,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海南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附件2)一式一份,交所在学院教研办作初步审查。未填写申请表的学生,所在学院不得受理其资格审查等工作。
2.最迟于9月12日(星期一)上午下班前,各学院公示并确定学院拟推免学生名单,同时,将推免生公示文件、名单汇总表、替补学生名单汇总表和2017年推免生名单汇总表(上传服务系统)(见附件3、4、5)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学校推免生工作小组办公室。
3.9月13日(星期二),全校拟推免生名单统一公示。
4.9月25日(星期日),推免生名单上报功能关闭。
5.9月28日(星期三),推免生报考、确认复试及待录取通知功能开通。推免生进入“推免服务系统”操作。
6.10月25日(星期二),推免生注册、网上支付、报考、确认复试及待录取通知功能关闭。
八、关于《实施办法》的相关说明
为确保《实施办法》各项规定真正得到落实,现就《实施办法》中涉及专业综合排名的计算方法的相关条文作进一步说明。
(一)学生在校期间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者“校级三好学生”各一次的,可加0.05分。
学生在校期间获两次及两次以上“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奖项者,只加1次分,分值 为0.05分。
学生在校期间获两次及两次以上“三好学生”奖项者,只加1次分,分值 为0.05分。
上述情况仅加一次分,不累计。
(二)同一学生在不同年份参加同一类竞赛且均获奖者,由学院对该奖项进行认定。如学院认定属于不同类别的,可按次累计加分;如学院认定属于同一类别的,则不累计加分,分值按“就高不就低”计。
(三)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活动应与学生学籍所在的学科专业相关。其中,国家级学科竞赛项目以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最新发布的《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数据填报指南》所界定的范围为准,其它各类全国性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活动由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进行认定。
(四)根据《实施办法》相关精神,奖励加分中,团体获国家级奖励的,一等奖且排名第一者,获本等级加分,其他排名者,按“名次”中与本奖项第一名相应分值的下一档进行相对应加分;二等奖且排名第一者,获本等级加分,其他排名者,按“名次”中与本奖项第一名相应分值的下一档进行相对应加分;三等奖且排名第一者,获本等级加分,其他排名者,按“名次”中与本奖项第一名相应分值的下一档进行相对应加分。
团体获省级奖励的,一等奖且排名第一者,获本等级加分,其他排名者,按“名次”中与本奖项第一名相应分值的下一档进行相对应加分(取前二名);二等奖且排名第一者,获本等级加分,其他排名者,按“名次”中与本奖项第一名相应分值的下一档进行相对应加分(取一名)。省级三等奖及以下不予加分。
(五)国际级的比赛赛前经学校批准参加的,其获奖加分在国家级相应等级分值加0.05分。
(六)学生获得一等奖以上奖励的,按一等奖加分。
(七)学生发表论文加分的,作者为同一单位的,只能有一名第1作者。
(八)参加我校与天津大学联合培养的学生,其推免指标单列,不参加校内本专业排名。
(九)所有获奖与成绩统计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6日。
九、其他事项
1.文、理科实验班、与天大联合培养学生等专项计划,指标单列,其推免工作按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各学院不能将多余的计划名额划转给普通班本科学生。
2.在校期间服兵役且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学生,符合学校推免生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应推荐条件的,可直接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指标单列。
3.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影响大、操作规程严格的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把握推荐条件,认真遵守工作规范,切实做好今年的推荐免试工作。对因不负责任造成工作失误和事故者,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徇私舞弊行为要严肃查处。
4.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898-66279011
地址:海南大学海甸校区办公楼105房
邮箱:jwcxjk@hainu.edu.cn
5、本文中个别条款,若与教育部下达的文件精神有冲突的,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6、本文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2017年推免预估指标分配表
2.海南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3.海南大学各学院推免生候选人名单汇总表
4.海南大学各学院推免生替补候选人名单汇总表
5.2017年推免生名单汇总表(上传服务系统)
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
教务处(代章)
2016年9月7日
附件1.2017年推免预估指标分配表
附件2.海南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附件3.海南大学各学院推免生候选人名单汇总表
附件4.海南大学各学院推免生替补候选人名单汇总表
附件5.2017年推免生名单汇总表(上传服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