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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20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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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选派2015级学生参加海南大学和天津大学联合培养工作的通 知海大教〔2015〕76号

各相关学院: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工作的意见》(教高〔2010〕1号)文件精神及两校联合培养协议,学校从2010级启动海南大学与天津大学联合培养项目工作,暨海南大学选派学生参加联合培养项目,直接进入天津大学相应专业跟班学习,采取1+2+1的形式,即一年级在海南大学学习,二、三年级在天津大学学习,四年级在海南大学学习(五年制采取1+2+2形式,四、五年级在海南大学学习)。学生完成学业后毕业证、学位证由海南大学签发,注明“联合培养”,并加盖天津大学印章。

经两校协商,2015年继续开展联合培养学生工作。为做好2015级联合培养学生遴选、培养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

选派对象为在读专业与联合培养专业一致的2015级海南大学在籍全日制教育本科生(含应用型教育本科生) 二、名额分配

经我校与天津大学协商,2015级联合培养专业为工程管理、数学与应用数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财务管理、生物科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学、材料科学与工程、金融学、工商管理、药学、英语、汉语言文学、环境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等16个本科专业,共35人。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学生的遴选

1.基本条件:学生所学专业一致;思想政治表现良好,无违规违纪行为;身体健康;学习成绩优秀,无缺考、补考课程;第一学期平均绩点达到3.3(含)以上。

2.申请审批程序

(1)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在一年级的第二学期第五周向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海南大学学生参加联合培养申请表》(见附件2)交所在学院教研办。

(2)遴选原则:英语、汉语言文学等专业的学生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具体遴选办法由相关学院制定报教务处备案后实施。其他专业的学生以高等数学(微积分)成绩和大学英语成绩的平均分由高至低确定获得联合培养资格的学生名单。平均分相同者,按照“平均学分绩点” 依次比较确定获得联合培养资格的学生名单。必要时,学院组织面试。

(3)各学院在2015-2016第二学期第六周进行初步审查,依据遴选原则按规定名额确定学生名单;并在各学院网站公示。将学生申请表、成绩单、身体健康体检表等相关材料在2016年3月31日前上报教务处综合培养科108室。

(4)获得参加联合培养资格的学生名单学校在2015-2016第二学期中期予以公布。 四、其他

1.选派学生在天津大学学习期间,联合培养学生按天津大学相应专业的收费标准自行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费用。联合培养学生可按条件申请天津大学自行设立的各类奖学金,同时可向海南大学申请非本校设立的各类奖学金。

2.2015-2016学年海南大学与天津大学联合培养项目宣传工作即日起启动,各相关学院应认真做好项目的动员、宣传等工作。

3.海南大学与天津大学联合培养项目存在学业的特殊性以及相关的风险,请同学们认真阅读《关于学校与天津大学联合培养学生修课学分及考试事宜》。(见附件3) 附件:

1.海南大学与天津大学联合培养2015级专业学生计划

2.海南大学学生参加联合培养申请表

3.关于学校与天津大学联合培养学生修课学分及考试事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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