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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2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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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选派2010级学生参加海南大学和天津大学联合培养工作的通知(海大教[2010]58号)

各相关学院: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工作的意见》(教高[2010]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根据我校与天津大学联合培养协议,学校从2010级启动海南大学与天津大学联合培养项目工作,暨海南大学选派学生参加联合培养项目,直接进入天津大学相应专业跟班学习,采取1+2+1的形式,即一年级在海南大学学习,二、三年级在天津大学学习,四年级在海南大学学习(五年制采取1+2+2形式)。学生完成学业后毕业证、学位证由海南大学签发,注明“联合培养”,并加盖天津大学印章。2010级联合培养专业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7个本科专业,共21人。

为做好2010级联合培养学生遴选、培养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为在读专业与联合培养专业一致的2010级海南大学在籍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生(不含应用型教育本科生)。

二、名额分配

经我校与天津大学协商沟通,2010级联合培养项目的名额分配如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5个本科专业,每专业3人;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2人,工商管理专业2人,2010级理科实验班2人。

三、学生的遴选

1、基本条件:学生所学专业一致;思想政治表现好,无违规违纪行为;身体健康;学习成绩优秀,无缺考、补考课程,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8(含)以上。

2、申请审批程序

(1)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在一年级的第二学期第五周向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海南大学学生参加联合培养申请表》(见附件)。

(2)各学院在2010-2011第二学期第六周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者汇总后统一报学校教务处。

(3)学校教务处依据申请学生数学成绩和英语成绩加权平均数从高至低确定获得联合培养资格的学生名单(成绩相同时比较主要课程的成绩)。

(4)文理科实验班是我校实施教育教学改革、为培养复合型拔尖创新人才在全校本科一年级中选拔的优秀学生组成。对于专业一致的实验班学生,学校将单独分配联合培养名额。

(5)获得参加联合培养资格的学生名单学校在2010-2011第二学期期中予以公布。

四、选派学生在天津大学学习期间,联合培养学生按天津大学相应专业的收费标准自行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费用。联合培养学生有权利按条件申请天津大学自行设立的各类奖学金,同时可向海南大学申请非本校设立的各类奖学金。

五、2010-2011学年海南大学与天津大学联合培养项目宣传工作即日起启动,各相关学院应认真做好项目宣传。具体申报时间另行确定。 附件:海南大学学生参加联合培养申请表

二O一O年十一月一日 海南大学学生参加联合培养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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