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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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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期末集中考试工作的通知(海校办〔2006〕57号)

各学院、处(部)及直属单位: 本学期期末集中考试定于第19周~21周进行,为保证考试工作的正常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海南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海南大学考场规则(修订)》等文件,同时,要广泛利用标语、板报等形式对学生做好考前诚信宣传教育工作,营造树立优良考风的氛围。 二、有关欠费学生考试事宜,按教务处的通知执行。 三、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担任监考工作的人员认真学习《海南大学期末监考、巡考工作规定》、《海南大学监考人员职责(修订)》、《海南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海南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文件,考试期间监考人员必须按时上岗并履行职责。 四、担任巡视工作的人员,要认真学习《海南大学考场巡视员职责》,所担任的巡视工作一经排定原则上不得改动。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变动者,由本人与其他中层领导干部协商对调并报教务处批准,确保巡视任务的完成。 五、考试工作结束后,学校将通报各单位学生考试违规及监考人员按时上岗并履行职责情况,同时评价各单位落实考试诚信宣传教育工作的效果。 附件:海南大学期末考试操作流程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海南大学期末考试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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