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了进一步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国统制〔2006〕10号),我部将从今年起建立每年统计和公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的制度。开展这项工作有利于加强对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宏观指导,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本科教学评估工作,促进高等学校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投入,有利于增加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做好这项工作是当前提高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非常迫切而必要的基础性工作。现就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和统计时期。凡经我部批准、备案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均应填报本表(见附件)。统计时期规定为2004-2005学年,即2004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与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一致);经费和毕业生就业人数按2005年财政年度和2005年12月底数据统计。 二、统计工作采取分级管理的方式。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数据上报及汇总工作。各高校将数据报表报送至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于9月30日前报我部高等教育司,每校一份。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于8月20日前将负责收集数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我部高等教育司。联系人:赵雷,朱洪涛;电子信箱:zhaol@moe.edu.cn;联系电话/传真:010-6096713;邮编:100816。 三、请各高校登录教育部主页http://www.moe.edu.cn/,点击“高校教学”,进入工作链接中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状态数据采集系统”后下载相关软件,按要求将数据上报到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我部委托东华大学负责处理电子数据报表,网站技术支持联系人:刘晓强;联系电话:021-67792296,13916356695。 四、我部将于今年8月委托上海市教委就数据统计工作进行培训,安排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统计人员进行报表制度、指标解释、应用软件及相关统计业务的培训,确保教育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具体安排由上海市教委另行通知。 在全国范围统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在我国尚属首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从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依法规范统计行为,保证统计数据客观真实。精心组织,努力做好统计工作。 附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统计报表 教 育 部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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