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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2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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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制定建筑学等5个新办本科专业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海校教〔2006〕25号)

理工、信息、经管与艺术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内容,明确教学要求,保证教学质量,根据《海南大学课程教学大纲管理条例》(海校办字〔2004〕72号)精神,要求理工学院建筑学、信息学院数学与应用数学、经管学院财务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艺术学院舞蹈编导等5个新设置专业制定本专业课程教学大纲。请相关学院高度重视,切实做好以上专业教学大纲的组织制定工作,基本内容及格式参照《海南大学课程教学大纲管理条例》。各专业制定的课程教学大纲经学院认真审核后,汇编成册,于12月29日前报送教务处教研科。 二○○六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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