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教务处: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教高〔2005〕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6〕13号)及《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启动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琼教高〔2006〕36号)的文件精神,为了建立有利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实验教学体系,形成适应现代实验教学需要的高素质实验教学队伍,建设仪器设备先进、资源共享、开放服务的实验教学环境和高效运行的管理机制,带动学校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经2006年5月10日第三届175次党委会研究,学校成立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并于5月17日,学校召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管理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决定由各相关教学单位在物理、化学、生物、电子、计算机、经济管理等学科类别进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工作,于5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将进行审核,推荐申报校级和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请各教学单位认真做好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工作,按时报送申报材料。 特此通知 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