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工作的意见》(教高﹝2010﹞1号)及《海南大学和天津大学联合培养协议》文件精神,学校从2010级启动海南大学与天津大学联合培养项目工作。由海南大学选派学生参加联合培养项目,直接进入天津大学相应专业跟班学习,采取1+2+1的形式进行培养。学生完成学业后毕业证、学位证由海南大学签发,注明“联合培养”字样,并加盖天津大学印章。
为做好2022级联合培养学生遴选、培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
选派对象为在读专业与联合培养专业一致的2022级海南大学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名额分配
经我校与天津大学协商,2022级联合培养专业为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风景园林、化学工程与工艺、海洋科学、环境科学、自动化、工商管理、食品科学与工程、法学、金融学、生物医学工程14个本科专业,共35人。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遴选条件及程序
(一)基本条件
1.学生所在专业与联合培养专业一致,或学生所在大类包含联合培养专业(基地班、特色班不参与选拔)。
2.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3。
3.思想政治表现良好,无违规违纪行为;身心健康,学习成绩优秀,正考无缺考、补考课程。
4.第二学期选课计划(课表)应包含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第二学期所有必修课程。
(二)遴选原则
学生在符合基本条件基础上,以“高等数学”和“大学英语”课程成绩的加权平均学分成绩(权数为课程学分数)由高至低确定获得联合培养资格的学生名单,“高等数学”和“大学英语”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学分成绩相同者,按照“平均学分绩点”由高至低确定获得联合培养资格的学生名单;不开设以上课程的专业由学生所在学院确定选拔条件。必要时,学院可组织面试。
(三)申请审批程序
1.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在2023年4月14日前向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海南大学学生参加联合培养申请表》(见附件2)交所在学院教研办。
2.各学院在2023年4月19日前完成初步审查,依据遴选原则按规定名额确定学生名单;并在各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将学生申请表、成绩单、身体健康体检表等相关材料,在2023年4月27日前上报教务处综合培养科。
3.学校审核完成后公布获得参加联合培养资格的学生名单。
4.派出名单确认后,因个人原因未能派出的(如休学等),学校不再受理其同一项目交流申请。
四、其他
(一)按照大类招生的2022级学生,获准参加本项目的,按所参加的联合培养专业进行分流。
(二)参与联合培养项目学生赴天津大学学习前需完成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第一学年所有必修课程。
(三)学生在天津大学学习期间,按天津大学相应专业的收费标准自行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费用。学生可按条件申请天津大学自行设立的各类奖学金,同时可向海南大学申请非本校设立的各类奖学金。
(四)学生在天津大学第一学年任何一个学期出现不合格课程的,须退出联合培养项目,返回海南大学原班级学习。
(五)与天津大学联合培养学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名额分配办法
与天津大学联合培养学生,不参加本专业校内排名。学生满足学校推免生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应推荐条件,且其在天大学习期间成绩排名在天大同年级同专业相同时间段内前20%(含20%)可获得推免名额。
(六)海南大学与天津大学联合培养项目存在跨校学业特殊性以及相关学业风险;请同学们认真阅读《关于学校与天津大学联合培养学生修课学分及考试事宜》(见附件3)。
(七)2022—2023学年海南大学与天津大学联合培养项目宣传工作即日启动,各相关学院应认真做好项目的动员、宣传等工作。
附件:
1.海南大学与天津大学“1+2+1”联合培养本科生2022级专业及学生人数计划表
2.海南大学学生参加联合培养项目申请表
3.关于学校与天津大学联合培养学生修课学分及考试事宜
教 务 处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