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海南大学期中考试工作方案(试行)》(海大教〔2023〕86号),我校2023-2024学年第1学期普通本科生期中考试定于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15日进行。为保证期中考试工作的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所有修读公共数学类、公共物理类、公共化学类、公共生物类、大学英语等理论课程的学生。
二、考试时间
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15日,考试时长 60 分钟/场次。
具体考试场次安排如下:
日期 | 场次1 | 场次2 | 场次3 | 场次4 |
11月13日 | 08:00-09:00 | 10:00-11:00 | 15:00-16:00 | 17:00-18:00 |
11月14日 | 08:00-09:00 | 10:00-11:00 | 15:00-16:00 | 17:00-18:00 |
11月15日 | 08:00-09:00 | 10:00-11:00 | 无 | 无 |
学生可通过教学一体化服务平台查询具体考试安排,参加考试时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学生证、身份证、护照)进入考场。
三、巡考及监考
监考老师可以在教学一体化服务平台中查询监考任务,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学院教务办联系。监考老师应严格按照“海南大学校内课程考试监考操作流程”进行监考;巡视员应严格按照“期中考试巡视工作要求”进行巡视。
四、成绩计分
考生违纪、无故缺考,成绩以零分计。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需提前三天向任课教师提供有效书面证明材料,经批准后,成绩按期末考试成绩计。
期中考试成绩将作为总评成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总评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评成绩 = 期末考试*50% + 期中考试*20% + 平时成绩*30%。
五、成绩录入
1.课程期中考试成绩录入关闭时间:2023年11月22日23:59:59。
2.任课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课程考核的成绩评定,并及时录入学校教学一体化服务平台。总评成绩按百分制整数记分,检查无误后提交。对不按时提交、报送成绩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教务处
2023年1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