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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大学基础生物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办法

为保障实验动物使用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中心实验教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指中心实践教学涉及的实验动物,主要包括蛙、兔子、小鼠、大鼠等。

第二条 采购管理

涉及实验动物使用的实验课指导教师,需在开课前一学期末,提交实验动物的名称、规格、数量等采购需求。

各课程秘书汇总需求后,报中心主任审批,再提交中心主管采购人员统一汇总并组织招标。

主管采购人员会同课程秘书审核投标商的动物生产资质,在确保动物质量、品质及供应商信誉的前提下,优先选择价格合理的中标方,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学校材料管理系统。

动物采购负责人会同课程秘书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供货协议,明确约定动物品系、质量要求、数量、交货时间及地点等关键条款。

第三条 验收与接收

供应商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地点送货后,需及时通知对应课程秘书,课程秘书再通知中心指定的实验动物验收负责人。

验收负责人会同课程秘书共同开展验收工作,严格核对协议条款执行情况,同时查验每批动物的生产合格证并归档。验收合格后,双方需在送货单上签字,并由验收负责人加盖个人名章确认。

验收负责人将合格实验动物交付课程秘书,课程秘书在交接单上签字确认接收。

第四条 报账管理

动物供应商需在送货后一个月内,凭双方签字确认的供货单及发票,到中心主管实验耗材的老师处对账。核对无误后,将相关材料提交至中心实验材料费管理老师。无特殊情况逾期未办理结账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款项,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中心实验材料结算负责人需及时组织相关课程秘书核对账目,准备并打印报账凭证,预约报销流程。经中心材料经费负责人审批后,前往学校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结算负责人需将所有报账材料、凭证复印存档,并及时完成报销事宜,同步通知供应商;同时更新档案管理系统相关信息。

第五条 使用管理

实验人员需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动物实验,遵守动物实验室管理规定,按规范要求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实验过程中需严格遵守动物伦理规范,不得私自携带动物出实验室;实验结束后,需采用安乐死方式处置动物。

第六条 废弃物处理

实验动物尸体需用 “黄色” 专用包装袋盛装,粘贴标签注明相关信息后,放入指定暂存冰柜,并详细记录存放情况。

每周需将暂存的动物尸体运送至学校指定存放点,移交有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合规处理,并做好交接记录存档。

海南大学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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