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学生在实验教学中的主体作用,辅助教师提升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责任感和领导力,同时规范“小导师”岗位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基础生物实验教学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受聘担任“小导师”的学生。
第三条 “小导师”岗位是中心教学辅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构建“教师主导、学生主体”的互助式教学模式,营造严谨、活跃的实验学习氛围。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四条 教学辅助职责:
1.课前准备:协助实验教师进行实验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检查仪器设备状态、清点与配制试剂、准备耗材等,确保实验顺利进行。
2.课堂指导:在实验课期间,巡视指导学生操作,及时发现并纠正不规范操作;解答学生在实验过程中遇到的疑问;协助教师管理课堂纪律。
3.课后整理:实验结束后,协助教师指导学生进行仪器清洗、归位,废料处理,实验室清洁等工作,恢复实验室整洁状态。
第五条 中心管理职责:
1.日常维护:协助中心管理人员进行实验室的日常运行维护,包括检查水电安全、仪器设备的基础保养等。
2.秩序维持:参与维持实验室的日常秩序,确保实验室规章制度得到遵守。
第三章 岗位要求与聘任
第六条 岗位要求:
1.基本条件:应为品学兼优的硕士生、博士生或高年级本科生。
2.专业背景:具有生物学、生态学、环境科学等相关专业背景,熟悉基础生物实验内容者优先。
3.综合素质: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沟通能力;动手能力强,善于学习新知识、新技能;能有效管理个人时间。
第七条 聘任流程:
1.公开招聘:中心根据新学期开课情况,发布招聘通知,明确招聘人数、岗位职责及要求。
2.自愿报名: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小导师”报名表》和个人课程表至指定邮箱。
3.审核遴选:中心组织相关教师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安排面试,综合评估申请者的专业能力、责任心和沟通能力。
4.公示聘任:确定拟聘人选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中心正式聘任,并记录在案。
第四章 工作管理与考核
第八条 岗前培训:新聘任的“小导师”须参加中心组织的岗前培训,学习实验室安全规范、仪器操作规程、岗位职责及工作要求,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 工作安排:
1.中心根据“小导师”的个人课程表和实验课安排,合理分配工作任务。
2.“小导师”应按时到岗,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如需请假,须提前向中心负责教师申请。
第十条 考核机制:
1.日常考核:由实验指导教师根据“小导师”的工作态度、责任心、指导效果等进行日常评价。
2.学期考核:每学期末,中心结合日常考核情况、学生反馈和“小导师”个人总结,进行综合考核。
3.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优评先、续聘及工作酬金发放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权利与待遇
第十一条 “小导师”享有以下权利:
1.获得相应的岗位工作酬金。
2.优先使用中心的实验资源进行自主学习和科研探索。
3.获得中心提供的实践证明,表现优秀者可授予“优秀小导师”等荣誉证书。
对中心的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小导师”应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本制度及中心的各项管理规定。
2.保守实验教学中涉及的技术秘密和学生个人信息。
3.以身作则,在学生中树立良好榜样。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基础生物实验教学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南大学基础生物实验教学中心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