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琼教高〔2017〕97号)文件要求,我校将开展“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相关事项依照海南省教育厅相关要求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6年度立项但尚未结题的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均列入本次检查范围。
二、检查内容
本次中期项目检查内容主要为:项目研究进展情况;研究经费的使用情况;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下一阶段研究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法;能否按时完成研究计划,推迟或终止研究工作的原因等。
三、其它事项
1.根据海南省教育厅通知精神,中期检查将作为高校教改项目后续拨款的主要依据,中期检查不合格或问题较为严重者,将视情形做出暂停后续拨款或撤销立项等处理。
2.检查范围内每个未结题项目均要填写《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1)一式2份(含研究成果复印件)和《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一式1份,以上材料(纸质材料及电子稿)于6月26日前,由项目所在单位统一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行政办公楼104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陈婷婷,66279089,邮箱:757756203@qq.com
附件:
1.《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2.《海南大学2016年度立项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名单》
3.《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4.《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
2017年6月2日
附件1:《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附件2:海南大学2016年度立项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名单
附件3: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附件4: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